年度的旅程開始囉
前進冰島
回到台灣已經過了2個多月,一直懶得寫去冰島的遊記。快接近2015年底了,趕快把該寫的寫一寫吧。
時間回到2015 / 1 月,在一次的聚會當中,某位好友就提出一個瘋狂的點子-----我們來去冰島Iceland看北極圈極光Northern Light!
我當時心想:冰島耶,要飛那麼遠?去年飛加拿大Canada黃刀鎮Yellowknife就已經夠我們記憶深刻了。 起飛~發呆~轉機~飛行~吃飯~睡覺~吃飯~睡覺~吃飯~轉機~飛行~睡覺~吃飯~轉機~睡覺~吃飯~落地~~哇!經過25小時,終於到了。不過也發現某樣重要的東西也不見了~
於是乎,我們就開始計畫啦。開始訂航線,決定行程,決定飯店,決定日期。確定是在9月10~12日之間出發,然後就開始分工合作了。一直到了4月就確定了機票,也付了款,因為這樣才有早鳥票early bird的優惠。同時後面也陸續的訂了飯店和巴黎到法蘭克福的TGV。後來住了之後才證實提早半年的作業訂機票訂飯店,早鳥票early bird的優惠不少。所以以後還是要早一點做計劃。
以上就是我這次的行程Flight schedule
這樣用圖畫出來應該會比較清楚吧!
再來就是準備東西囉
A、 衣服
禦寒的衣物 ( 九月份的氣候才10度 ) ,盥洗用具,保濕用品。
B、 相機配件
要去拍極光最重要的就是要有相機,沒相機+好的鏡頭是拍不出極光的。
這次有要去泡溫泉所以要準備水中拍照囉。
C、進申根的文件
中華民國有效護照
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
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
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,例如現金、旅行支票、信用卡
申根保險
以下是整理出以中華民國護照的免申根簽證待遇進入的注意事項:
·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可進入哪些歐洲國家及地區?
(1)申根公約國(26國):法國、德國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奧地利、荷蘭、比利時、盧森堡、丹麥、芬蘭、瑞典、斯洛伐克、斯洛維尼亞、波蘭、捷克、匈牙利、希臘、義大利、馬爾他、愛沙尼亞、拉脫維亞、立陶宛、冰島、挪威、瑞士及列支敦斯登。
(2)已簽署申根公約,惟仍待完全生效(4國):羅馬尼亞、保加利亞、賽普勒斯、克羅埃西亞。
(3)其他國家(非屬申根公約國,但接受我國人適用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,共計4國):教廷、摩納哥、聖馬利諾、安道爾。
(4)其他地區(申根公約國之自治領地,並接受我國人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境者,計2地區):丹麥格陵蘭島(Greenland)與法羅群島(Faroe Islands)。
·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進入申根國家之停留期限為何?如何計算?
(1)依據歐盟規定,國人以免簽證方式赴申根區國家停留日數為任何180天內總計至多不可超過90天(羅馬尼亞、保加利亞、賽普勒斯、克羅埃西亞四國除外),意即您在申根區中停留的任何一天,與剛過去的180天期間內的停留日數合計不得超過90天。
為便利計算可停留日數,歐盟執委會內政總署網站提供線上「申根短期停留天數計算機」(http://ec.europa.eu/dgs/home-affairs/what-we-do/policies/borders-and-visas/border-crossing/schengen_calculator_en.html),建議您赴申根區前使用,以確認您的停留天數符合規定。
(2)羅馬尼亞、保加利亞、賽普勒斯、克羅埃西亞四國亦為任何180天期間內可停留90天,惟該4國之停留日數個別計算,且不與申根區合併。
· 我想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前往申根區觀光旅遊應準備什麼文件?
免簽證待遇並不代表可無條件入境申根區短期停留。國人以免簽證方式入境申根區時,除須出示內載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中華民國有效護照外,移民關通常可能
要求提供:旅館訂房確認紀錄與付款證明、親友邀請函、旅遊行程表及回程機票,以及足夠維持旅歐期間生活費之財力證明,例如現金、旅行支票、信用卡,或邀請 方資助之證明文件等,建議國人預先備妥並隨身攜帶。
另依據歐盟規定,民眾倘攜未滿14歲的兒童同行進入申根區時,必須提供能證明彼此關係的文件或父母(或監護人)的同意書,而且所有相關文件均應翻譯成英文或擬前往國家的官方語言。相關細節請向擬前往國家之駐台機構詢問。
·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赴歐是否仍須購買旅遊醫療保險?
旅遊醫療保險並非以免申根簽證方式入境的必要條件,但是由於歐洲醫療費用昂貴,為保障國人旅遊期間自身的安全與權益,建議國人出發前購買合適的旅遊醫療保險,如有疑問,請向擬前往國家之駐台機構詢問。
· 6個月內至多停留90天之期限屆滿後可否延期?
原則上不得直接在當地延期,少數特別情形如天災、重病…並向當地警察機關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或可例外,否則,仍應依法在停留期限屆滿前離境。
· 以免申根簽證待遇入歐可否在申根國家工作或打工?
否。不得從事任何工作、受薪及打工行為,即便度假打工或工作期間係在90天內,仍須事先申請相關簽證。
資料來源 : 外交部
※ 提醒您! 自2010年10月1日起依據申根簽證條例第十五條,規定辦理申根簽證申請人必須提供有效且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證明Schengen Medical Travel Insurance ,包括緊急醫療救護、緊急醫院治療、醫療遣送或遺體運送的醫療保險證明,且保險期涵蓋申請者預計停留於申根會員國境內的期間。此要求適用於所有申根簽證持有者。
辦理申根簽證須附保險證明的國家如下:
奧地利(已於7月初實施至今)、德國、西班牙(希臘)、法國、荷蘭、比利時(盧森堡)、瑞士、義大利、丹麥(挪威、冰島)、瑞典(芬蘭)、匈牙利(立陶宛,斯洛維尼亞)、捷克、斯洛伐克。
旅遊醫療保險必須符合下列條件:
- 1. 保險保障期必須包含申請人預計停留期問。
- 2. 保險必須在所有申根會員國內有效。
- 3. 保險給付額度最少必須三萬歐元。
- 4. 保障必須涵蓋所有醫療費用包括醫療遣送或遺體運回。
- 5. 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直接付給歐洲當地醫院或醫生,而不是付給被保險人(不接受被保人先墊付費用,再由保險公司於被保人返國後作事後給付)。
- 6. 保險公司必須在申根區內有連絡點。
歐盟有列出來他們認證過的辦理旅平險的台灣保險公司
國泰產險
www.cathay-ins.com.tw
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www.chartisinsurance.com.tw
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www.fubon.com/insurance/home/
華南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www.south-china.com.tw
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www.taian.com.tw
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www.ace-ina.com.tw
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www.msig-mingtai.com.tw
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
www.firstins.com.tw
蘇黎世產物保險
http://izurich.com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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